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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检察院监督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4件10人
2018-05-1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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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近日,由宁夏银川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盛盼正、王娜娜假冒注册商标案,经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盛盼正、王娜娜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三缓四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的处罚。

2017年3月份,被告人盛某与其妻子王某租赁贺兰县金贵镇汉佐村八社村民李某的出租房为窝点,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下,通过物流从外地购买大量茅台王子白酒、金尖庄白酒、绵竹大曲白酒、百老泉等低端白酒,之后使用贵州茅台、五粮液等高端白酒商标、酒瓶及外包装,将低端白酒灌装到高端白酒酒瓶后封盖、贴标,以假冒注册的贵州茅台白酒和五粮春白酒预出售营利,经价格认定共计金额390222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把维护商标专利权重点工作与专项监督活动相结合,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案。该院与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联系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执法办案负责人、办案干警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重点,摸排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办理情况,联合推进此项重点工作。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促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在商标专利司法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目前该院已监督立案侵犯知识产权案4件10人。其中监督立案的王威、陈钦玉、陈黎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5月3日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王威、陈钦玉、陈黎明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涉案货值金额478152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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